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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与医患关系,医学科普与医患关系论文

cysgjj 发布于2024-10-24 20:13:15 医学科普 29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学科普与医患关系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医学科普与医患关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医学科普文章的三大主题是什么?
  2. 大家怎样看待医患关系?
  3. 为什么医院还没看诊就要先付挂号费?
  4. 整容医院有没有责任告诉家属知情义务?

医学科普文章的三大主题什么

首先第一个层次“谈病”,就是我们生了病应该如何康复,这都是我们医学科普最基础的层次。

第二个层次应该是加一个字,“谈看病”,什么叫看病?打一个比方,有一个人救护车,结果没救好,死了,因为什么?并不是救护车来晚了,是因为他们小区是人车分流,他提供的地址是走人的,救護车来了进不来,就得找走车的,时间就耽误了。因此我们说的看病,在我们求诊过程期间,包括就诊,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教的,这就是我们医学科普的第二个层次。

医学科普与医患关系,医学科普与医患关系论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个层次就是传播医学的科学精神。让大家知道医学是科学,医生是人不是神,通过这样的一个有效的医学科学精神传播,能够使我们的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得到一个有效的弥补,同时使我们的健康事业实现一个事半功倍的效果。

大家怎样看待医患关系?

医患矛盾,是认知上的矛盾。

1患者对医生的期望值太高,认为医生是无所不能的,如果出现不理想的治疗效果,患者会迁怒于医生的不尽责。

医学科普与医患关系,医学科普与医患关系论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实际情况是,人类对自然科学(包括医学)的认知,永远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即是“小无其内,大无其外”,未知永远大于已知。医生的知识也有局限性,不是无所不能的。

3医生也喜欢从容面对疾病的患者,喜欢相互沟通互相理解,能够积极应对疾病的患者,讨厌把一切责任都归于医生的患者。

4科普很重要可以让医患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医生要尽到救死扶伤的责任,避免人为的误诊,患者要积极配合治疗,要有一颗坚决战胜疾病的信心,形成医患一家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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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什么医院还没看诊就要先付挂号费

一个小小的挂号费,引得无数人吐槽,有人觉得医生病都还没看,就先要交钱挂号,不公平;有人吃饭花几百上千不嫌贵,一个几块十几块钱的挂号费嫌贵;有人说,挂号费就是医院捞钱的手段...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去医院看病为什么要先挂号?

所谓挂号费,就是医院因登记而收取的费用,其目的在于确定和维持就医次序,患者就诊时所付的挂号费,是患者接受医疗服务的前提,从法律层面来讲,病人去医院挂号了,才能确定医患双方的关系,挂号了患者才有去医院就诊的权利,医院才有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的义务,彼此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挂号了,医和患之间才真正形成了医患关系。

挂号,对维护正常原因秩序也很重要,医院每天成千上万的人,靠什么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呢?那就要讲究一个“先来后到”,挂号就是建立这种秩序的一种凭证。比如,医院每天光门诊病人就是成千上万,大家都按照挂号的顺序排队。你去景点也要先买票,坐车要买票,看电影要买票,这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为什么到了医院看病,先挂号有人就不乐意了呢?

即便是这样,也经常有人想插队,“医生没号了,帮我加个号”,“医生我的病很急先给我看好吗?”,“医生,我就问几个简单的问题,先给我看好吗?”,甚至有时不给插队就骂人***,类似的事情,每一位出门诊的医生估计都遇到过,如果个个都想自己先看病,你让那些一大早在寒风中抹黑排队挂号的病人情何以堪?遵守公共秩序,是小学生守则里的内容,可为什么总有人连小学生都不如?拜托,请遵守医院正常诊疗秩序,按照挂号顺序排队!

当然,如果病人真的病情危重,那肯定要优先处理的,对于那些生命垂危的危重病人,很多医院都有急救绿色通道,为急性危重病人的接诊、检查、抢救、治疗,使急性危重病人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起到重要作用。有的医院将所有急诊患者分为四级,一级濒危患者,二级危重患者,***急症患者,四级非急症患者。一级患者优先抢救,二级患者要求在十分钟内处理,三四级的患者即使挂号时间再早,也要等一二级患者处理好了才能轮到看病。

还是拜托大家,看病先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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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生活中大多数都在排队,这和中国人口基数大有关,去医院,去银行办事的时候都需要挂号排队,不过,银行挂号排队不需要收费,而医院却要挂号费。那么,医院挂号为什么要挂号费呢?
早在社会主义改造完之前,挂号费就一直存在
当时的挂号费

包括医生诊费、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专家号。当时挂号费很贵,之所以包含这么多部分,主要是当时高教学历太珍贵。
改革开放之后,生活水平提高了,
但是挂号费一直没有得到改变,到了19***年的时候,进行了改革,挂号费进行了改革,有了诊查费。
这样做,
有利于减少了高级职称挂号费和普通挂号费的倍差,自然专家性价比就更高了,更不会一种那种感冒就来挂个主任医师的号,这样就会出现“看病难”的现象。
其实挂号费,也是医生智力的一种劳动报酬,也是病人去看病时,
第一时间需要缴纳的费用,医院的等级不同,收费的标准也不同,

如今大部分的医院都需要挂号费,不过我想随着社会的进步,还有十九大的召开,慢慢人们的医疗会有很大的改善,“看病难,治病难”的现象也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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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坐火車还没上車就先花钱买車票?坐飞机还没上飞机还没上飞机就先买票?为什么[_a***_]还没去就先交旅游费?为什么去景点还没看景点就先交钱?为什么房子还没住就先交钱?为什么一些电噐维修还没修就要登门费?为什么电影还没看就先交钱?等等一系列现象都是一样,你为什么单说医院挂号的事?出于什么目的?请你回答这是为什么?

居然被邀请了,好激动啊,我可是一个喷子啊

那就喷一下信任问题吧,先看后付费,很多人就跑了,信任经不起考验的。主要是方便医院管理,如果挂了号不看,也是可以退的。

问题放大看,不是有个医院试点,先看病,再付费,跑了200个没付费的,估计都是些看病咨询不用开药的,真不是付不起挂号费,人性就这样,看着好像逃费的比例不大。但要是病房也这样,看好了出院时付费,呵呵哒,逃跑率有7.8十都不吃惊,然后全国病人都会蜂拥信不?

没人会是傻子,给你方便,却给自己麻烦,自然就不会这么做了。

就像欠钱的都是大爷,真正的大爷啊。

道德是约束不住所有人的,所以才需要法律。

为什么看电影还没看就要先买电影票?为什么坐动车还没坐上车就要先买车票?为什么吃自助餐还没吃就要先买单?为什么住酒店还没住就要先交押金?为什么景区还没逛就要先买门票?

哪来那么多为什么?

整容医院有没有责任告诉家属知情义务?

6年整形行业从业者,了解内幕,不说废话,只捞干货,分享整形机构不能说的秘密。正规的整形机构都会告知手术者手术的风险以及术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正规机构也不会为了让客户消费而故意避谈手术的风险。但是只要手术者是成年人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机构就没有一定要通知家人的义务。

谢邀,整形手术我本人没有做过,但是骨科手术做了不少,不管是整形手术还是骨科手术都是手术,那么手术前必须要签手术同意书。

国家法律规定,患者是成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即可。

我们临床中也会出现非患者本人签字的情况,比如患者未成年、昏迷、意识不清等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才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在签署手术同意书的时候,医生会对签署者进行手术风险等的告知,但是如果家属不在场,是没有义务和责任告知家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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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正规大型三甲医院的制度,前去陪诊的家属,如果患者本身是没有意见的话那么家属有有知情权的,特别是在要进行需***手术时,***医生也会告知家属这个手术需要进行什么类型***,这个***过后需要注意什么等事项,但是在正规赋予授权的整容医院,也是需要患者的同意家属才能有知情权。不过现在我们国家的整形医院良莠不齐,大多都没有得到国家的认证,而且有些整形医生是没有医师资格证的,所以会导致一些整形医院为钱而活的现象。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特殊病人有特殊的对待,如无行为能力或行为受限等,但是这种情况发生在整形医院的很少。

涉及到整容方面的内容希望大家都能够去正规的医疗机构,让专业的医生为你脱胎换骨。

毕竟,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来做!


有一种爱叫点赞,喜欢的话,为花小护点个赞呗!您的支持是我最大的动力!!#了不起的医生# #真相来了#

谢谢您的邀请。

整容手术和其他手术一样,都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问题,即病人和家属知情权的问题。

1994年我国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而2009年我国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在《侵权责任法》没有颁布以前,医院基本上都***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实际的医疗实践当中,一般都是按照“患者同意,家属签字”的程序来行使患者一方的知情权,这实际上剥夺了患者的自主决定权。

《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明确规定了权利主体的知情权和自我决定权,即,规定了患者拥有知情权和自我决定权,同时不排除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在病人不能行使或不宜行使主体权利的时候,家属代为行使。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改变了过去的患者权利被淡化、家属往往替代患者本人成为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主体的情况,把知情权真正还给了患者,只有在患者不能行使主体权利的情况下(如意识丧失),才由家属代为行使。

如此,提问者问的问题也就很好回答了,“您的爱人背着您去隆胸”,整容医院是没有责任和义务通知您患者要动手术,因为患者本人就有自主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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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学科普与医患关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学科普与医患关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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