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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知识,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知识考试

cysgjj 发布于2024-04-17 05:00:11 健康知识 45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知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知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义务有哪些?
  2. 简述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义务有哪些

是权力也是义务:因为这样的健康检查是作为从事该岗位所必须的检查,企业需要遵纪守法为员工提供职业健康体检,而劳动者也需要遵纪守法,依法完成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当然也是权力,因为职业禁忌筛查的目的在于查找对某些职业病危害因素敏感的人群,这种人群相较于绝大多数人而言,特别因某种职业病危害而引起健康损害或存在安全隐患从而危害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

答:(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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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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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通讯员:孙秀伟/昌图县安监局

简述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注意干净整洁,不能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公共场所的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性肝炎、戊型***性肝炎等消化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扩展资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用具。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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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知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知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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